题目

答案解析
【知识点】欠税清缴、税收优先权
本题表述正确。

拓展练习
【知识点】小规模纳税人计算
(1)零售商品取得收入为含税收入,需作价税分离;(2)将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物业公司属于视同销售,且本题为含税价格需价税分离;(3)甲便利店第四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03 000+721)÷(1+3%)×3%=3 021(元)。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效果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选项 C 错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D 错误。

【知识点】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人的生老病死(选项 A、C)、自然灾害(选项 B)等,是当事人无法控制、无法预见的事件,属于法律事件中的绝对事件;签发支票(选项 D),属于法律关系主体(李某)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此 A、B、C、D 四个选项均属于法律事实。

【知识点】基本存款账户
本题表述正确。

【知识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100×60% = 6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5 000×5‰ = 2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19 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25 万元。
【知识点】公益性捐赠限额计算
本题考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处理。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向体育事业和卫生事业捐款)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 12%: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限额 67.2 万元,按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选项 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财产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若是给员工购买规定外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C,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95 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 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第一小问可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 25 万元,因此应该调增 75万元(100-25),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应该调增 4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60+(100-5 000×5‰)+40=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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