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知识点】视同销售
选项A、C,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办公和扩建厂房,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不视同销售;选项D,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拓展练习
【知识点】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选项B、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知识点】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知识点】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选项 A)。选项 B、C、D 属于专项附加扣除。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效果
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选项 C 错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 D 错误。

【知识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本题考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处理,未表明甲公司处于筹建期,因此按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100×60% = 6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5 000×5‰ = 25(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19 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 25 万元。
【知识点】公益性捐赠限额计算
本题考查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处理。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向体育事业和卫生事业捐款)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 12%:560×12%=67.2(万元),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限额 67.2 万元,按实际发生额 58 万元扣除。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项目
选项 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财产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若是给员工购买规定外的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C,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收到时不计入收入总额,故在缴纳时也不得扣除,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195 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选项 D,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允许在税前扣除。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根据第一小问可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是 25 万元,因此应该调增 75万元(100-25),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也不得扣除,应该调增 4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560+(100-5 000×5‰)+40=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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