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差旅费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王某6月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 000-1 000-500-5 000-2 200)×3%=39(元)。

拓展练习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 000/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800-5000-3400-3000)×3%=162(元),应选B。

(1)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直接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全额计算,选项 ABC 错误;(2)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时应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查找月度税率表确定,54000÷12=4500(元),适用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元(已知条件已经告知)。

(1)选项 A: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2)选项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3)选项 C: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选项 D: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1)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一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限额扣除(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本题捐赠额20 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30%=60 000×30%=18 000(元),捐赠可扣除金额为18 000元;(3)王某中奖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 000-18 000)×20%=8 400(元)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一看收入额对不对,二看扣除项目齐不齐。(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排除选项 A;(2)按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排除选项 B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大于 4000 元的,应预扣预缴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 20%。
(1)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B。(2)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0×30%=3000(元)>公益捐赠实际支出额 2500 元,公益捐赠支出 2500 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排除选项 D。
(1)选项 A:免征个人所得税。(2)选项 B: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选项 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 800 元(含 800 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 800 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4)选项 D: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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