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 A 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多家被审计单位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与存货审计相关的部分事项如下:
(1)甲公司为制造型企业,存货产销量大但年末余额不重大,因此,A 注册会计师未了解与生产和存货循环相关的业务流程,直接实施了细节测试。
(2)乙公司 2017 年年末持有的在途存货于 2018 年 1 月 4 日验收入库,管理层在 2018 年1 月 5 日实施盘点时将这些存货纳入了盘点范围,A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监盘的基础上,检查了这些存货的验收入库单据等,结果满意。
(3)A 注册会计师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丙公司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于次日取得所有盘点标签,检查了是否连续编号,并将存货盘点汇总表与盘点标签进行了核对,结果满意。
(4)A 注册会计师评价认为丁公司管理层有关存货盘点的指令和程序设计合理,因此在监盘中缩小了抽盘范围。
(5)A 注册会计师于 2017 年年末对戊公司存货实施监盘时,得知管理层拟于 2018 年 1月销毁一批过期商品,A 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该批商品的账簿记录,确认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不再将其纳入监盘范围。
(6)己公司是 ABC 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 2 月新承接的客户,管理层于 2017 年 12 月 31日进行了存货盘点,因年末存货余额重大,A 注册会计师详细检查了己公司的年末盘点记录以及期后的存货出入库记录及相关单据,结果满意,据此认可了年末存货数量。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 A 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无论是否信赖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都应当了解与生产和存货循环相关的业务流程。
(2)恰当。
(3)不恰当。不应在次日取得所有盘点标签和检查其是否连续编号 / 应当在监盘前检查盘点标签是否连续编号,在监盘后将存货盘点汇总表与盘点标签进行核对。
(4)不恰当。还应考虑指令和程序实施的有效性。
(5)不恰当。存货监盘是为了获取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即使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数量仍然存在,仍应将其纳入监盘范围。
(6)不恰当。应当对己公司存货执行监盘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