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时需要考虑的有:(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选项A);(2)财务报表的目的(选项C);(3)财务报表的性质(选项B);(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选项D)。

拓展练习
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管理层和治理层认可并理解其应当承担的下列责任:(1)按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选项B当选);(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选项D当选);(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①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选项A当选);②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的其他信息,(选项C当选);③ 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如果适用,实际执行重要性还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特定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的一个或多个金额。因此,实际执行重要性应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和特定交易类别、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选项D当选。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而管理层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以下措施:(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解除审计业务约定;(2) 确定是否有约定义务或其他义务向治理层、所有者或监管机构等报告该事项;选项B当选。为避免引起报告使用者的误解,对审阅业务出具的报告中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在原审计业务中已执行的程序,选项C当选。只有将审计业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注册会计师才可在报告中提及已执行的程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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