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3.8 个人所得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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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居民个人计入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稿酬所得收入额=收入×(1-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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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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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依据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准予扣除的是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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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 000×20%=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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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个人出租住宅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计算公式为:(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个人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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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8 800-5 000×11-28 512-2 000×11=13 288(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己预扣预缴税额=(13 288×3%-0)-0-362.4=3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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