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 B,属于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材料物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材料物资的入账价值,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知识点拓展】
企业接受投资的账务处理: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投资额)
贷:实收资本(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投资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收到的投资额超过面值的部分)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合同或协议约定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享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差额)

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正数),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知识点拓展】
(1)提取基数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若有的话)
(2)提取比例(公司制企业)
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股东会的决议
(3)盈余公积的用途
①弥补亏损、②转增资本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商品及材料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成本。2021年4月份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200件的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代垫运费2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元。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完毕,销售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 000元。
(2)4月6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原材料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 0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该批材料已于当日发出,丙公司已验收入库。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0 000元。
(3)4月30日,因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收到乙公司退回商品20件,甲公司同意退货并于当日支付了退货款,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上注明的价款为2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 600元,该部分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代垫运费2 000元以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80元,甲公司作为代垫方,只有收回代垫款债权的权利,而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发票要转送或开票单位直接传递给服务接受单位,即“被代垫方”。2021年4月1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22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000
结转销售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60 000
贷:库存商品160 000
代垫运费:
借:应收账款2 180
贷:银行存款2 180
收到代垫运费:
借:银行存款2 180
贷:应收账款2 180
企业销售原材料等存货确认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结转的相关成本作为其他业务成本处理。2021年4月6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确认销售材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113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000
结转销售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80 000
贷:原材料80 000
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企业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退回货款或冲减应收账款,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验收入库,按照商品实际成本增加库存商品和冲减主营业务成本。2021年4月30日,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600
贷:银行存款22 600
借:库存商品1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6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