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有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38+20)×7%=4.06(万元);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38+20)×3%=1.74(万元);记入“税金及附加”项目的金额 =20+4.06+1.74 =25.8(万元)。
【知识点拓展】
初级阶段涉及主要税种的核算(增值税除外):

选项 C,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期初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知识点拓展】
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1)定义: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2)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2.营业外支出
(1)定义: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2)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等。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知识点拓展】
1.合同取得成本: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2.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若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