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 20% 扣除=当月工资 ×20% = 4 000×20%= 800( 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4 000 - 800 = 3 2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3 200 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 400 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 3 400 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吴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4 000 - 3 400 = 600(元)。

选项 A,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选项 B,根据本题的描述,用人单位无过错,不属于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选项 C、D,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期限限制;正式员工主动辞职,须提前 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选项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选项 A、C,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选项 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选项 A,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选项 B,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选项 C,用人单位的加班时间和加班费都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可随意制定;选项D,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将严重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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