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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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选项D)、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选项C)、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选项B)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七项。选项A,属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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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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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可理解为若允许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就相当于在减少我国的税收(国家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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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4 200 - 5 000 - 2 602 -3 000 - 2 000 = 1 598(元),因此适用的预扣率为 3%;(2)1 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598×3% = 47.94(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郑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30 000 元,按 4 000 法则判定减除费用按20% 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30 000×(1 - 20%) = 104 000(元);(2)郑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104 000×20% = 20 8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张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7 200 元,按 4 000 法则判定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算,排除选项 A、D;(2)张
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7 200×(1 - 20%)×70%×20% = 806.4(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何某只是出租住房,土地、房屋权属并未发生转移,因此无须缴纳契税;选项 B,房产出租的,出租人(何某)应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选项 C,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何某无须缴纳增值税;选项 D,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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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可采用排除法。下列行业因其经营业务较少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按税法规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选项A);(3)批发和零售业(选项C);(4)房地产业(选项B);(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因此本题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是医药业(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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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20%。李某当月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10%=(5000-100)×(1-20%)×10%=3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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