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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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工资、薪金支出和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可以按照“四步限额法”进行解题,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因此该企业202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的合计=400+55+400×2%+20=4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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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会计已计入收入,因此需纳税调减;选项 C,一般企业可以用当年的所得弥补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需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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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 A、B,与财政有关,属于不征税收入;选项C、D,属于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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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B,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属于居民企业;选项 C,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不在中国境内,属于非居民企业;选项 D,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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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以税后利润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先税后分),因此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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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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