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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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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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意义上的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选项 A、B,均属于应税收入;选项 C,从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选项 D,从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持股期限小于 12 个月的股息、红利,属于应税收入。
[要求2]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按照两个限额标准孰低扣除。限额①为发生额的 60%:200×60% =120(万元);限额②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6 000×5‰ = 30(万元)。限额②<限额①,甲公司 2019 年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30 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待抵扣金额)和限额孰低扣除。(1)广宣费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6 000×15% = 900(万元);(2)本年待扣除的金额=本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业务宣传费= 800 + 150 = 950(万元);(3)扣除限额 900 万元<待抵扣金额 950 万元,因此甲公司 2019 年度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为 900 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间接法下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可从所涉及的业务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出发,具体分析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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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可采用排除法。下列行业因其经营业务较少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按税法规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选项A);(3)批发和零售业(选项C);(4)房地产业(选项B);(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因此本题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是医药业(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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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600+200)×15%=120(万元);(2)本年待扣除的金额=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30=130(万元);(3)扣除限额120万元<待扣除金额130万元,按扣除限额120万元扣除。未扣除的1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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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采用预收款方式取得销售货物收入的,在发出商品时(9月20日)确认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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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收入额=收入-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3900-78=3822(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为800元;(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0%)=(3900-78-800)×10%=30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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