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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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直接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1000-100-600=300(万元);(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300×25%=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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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会计已计入收入,因此需纳税调减;选项 C,一般企业可以用当年的所得弥补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需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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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 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选项B、C,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 D,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比如红十字会取得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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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可采用排除法。下列行业因其经营业务较少涉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按税法规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选项A);(3)批发和零售业(选项C);(4)房地产业(选项B);(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因此本题研发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是医药业(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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