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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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2)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张某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3)张某该笔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000)×2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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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能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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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而非债务人实际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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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限额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2000×5%=100(万元);(2)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实际发生额95万元扣除,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扣除限额100万元扣除;(3)甲公司2019年度准予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合计=95+100=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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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通过中间机构(如非营利性机构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的符合要求的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即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具有“间接性”,“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支出不予扣除;选项C,税收滞纳金,是由于个体工商户自身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承担的费用,不予扣除;选项D,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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