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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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若持股期限超过1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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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B,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属于居民企业;选项 C,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均不在中国境内,属于非居民企业;选项 D,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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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可理解为: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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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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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8800-5000×11-28512-2000×11=13288(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3288×3%-0)-0-362.4=3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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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选项D)、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选项C)、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选项B)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七项。选项A,属于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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