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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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选项C)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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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A,个体工商户自身未及时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税务机关给予的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选项 B,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个人所得税本身;选项 C,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若是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选项D,所得税中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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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本题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企业为中国境内的某公司,因此属于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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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人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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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而非债务人实际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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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2013年亏损,当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先弥补2013年的20万元亏损,后按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100-20)计缴当年应纳税额。(2)2015年亏损220万元,当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弥补2015年的亏损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尚有40万元(180-220)亏损未弥补。(3)2017年先弥补2015年的40万元亏损,后按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200-40)计缴当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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