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税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取得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取得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超过部分减半征收。因此税法上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为:(1200-500)×50%=350(万元);(2)该项技术转让对会计利润的影响为:增加1200万元;(3)税会存在差异,因此2021年度甲公司技术转让所得应当纳税调减的金额=1200-350=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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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选项B);(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选项 A、C、D,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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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 A.将外购货物用于赞助
  • B.将外购货物用于偿债
  • C.将外购货物用于捐赠
  • D.将外购货物用于广告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判断主要看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选项 C)、偿债(选项B)、赞助(选项 A)、集资、广告(选项 D)、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国务院及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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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中国居民李某为境内 W 科技公司工程师。李某有一女儿,正就读高中二年级。李某为独生子,其父母均已年过 60 岁。2023 年李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 250 000 元,全年专项扣除56 250 元,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68 700 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由李某按照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1 月—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 312 元。

(2)3 月出版一部专业著作取得稿酬 80 000元,将其中的 10 000 元直接捐赠给贫困学生王某。

(3)4 月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入境内甲上市公司股票,8 月从甲上市公司取得非限售股股息 5 000 元,并于当月将股票全部转让。

(4)9 月获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方面的奖金 20 000 元。

(5)10 月在乙电信公司累积消费达到规定额度,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 100 元的保温杯一个。

(6)11 月参加丙保险公司二十周年庆典,获赠价值 200 元的茶叶一盒。

(7)12 月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100 000 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 5 000 元 / 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6 000 元的,预扣率为 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36 000 元至 144 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 520。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 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3 000 元 / 月;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 1 000 元 / 月;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 20%,每次收入 4 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50 000 - 5 000×12 - 56 250 -2 000×12 - 3 000×12 - 1 000×12 =61 750(元);(2)12 月份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款= 61 750×10% - 2 520 - 3 312 =343(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李某取得稿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本题为直接捐赠,不得扣除),排除选项 A、D;(2)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 80 000 元,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减按 70% 计 算, 排 除 选 项 C;(3) 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80 000×(1 -20%)×70%×20% = 8 9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李某 4 月从上市公司购入非限售股,8 月取得股息,1 个月<持股期限≤ 1 年,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李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 000×50%×20% = 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 A,本质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消费者支付一定代价,因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级别够)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范围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三险一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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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2)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张某选择在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3)张某该笔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000)×20%=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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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2013年亏损,当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先弥补2013年的20万元亏损,后按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100-20)计缴当年应纳税额。(2)2015年亏损220万元,当年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弥补2015年的亏损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尚有40万元(180-220)亏损未弥补。(3)2017年先弥补2015年的40万元亏损,后按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200-40)计缴当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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