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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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不能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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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可理解为:企业因购买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是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向投资方企业支付的投资回报,应当以被投资方(分配股息、红利方)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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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可以按照“四步限额法”进行解题,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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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3)徐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6800-5000-3400-3000)×3%=1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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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规定。需关注三个要素:被投资企业性质(上市/非上市公司)、股票类型(限售股/非限售股)、持股期限。(1)李某1月从上市公司购入非限售股,7月取得股息,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李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4500×50%×2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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