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首先排除选项 A、B;(2)销售额 1 695 000 为 含税金额,需价税分离, 排除选项 C; (3)销售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1 695 000÷ (1 + 13%)×13% = 195 000(元)。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购进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 87 200÷(1 + 9%)×9% = 7 200(元)。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 消费,应视同销售;选项 B,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选 项 C,属于代销业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 D,属于自产、委托 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B、D,甲公司出租经营用房的行为,不会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因此不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选项 A,甲公司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选项 C,甲公司按“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甲公司购入餐饮服务和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2)购进生产设备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0元,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900元。

选项A、B,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当中,货物和服务有从属关系,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主营业务的税目(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选项C,销售建材和装修、装饰业务是多项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即按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分别核算;选项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属于混合销售,应按其主营业务(销售服务)的税目征收增值税。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C)、餐饮服务(选项A)、居民日常服务(选项D)和娱乐服务(选项B)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只有超豪华小汽车(选项A)和金银铂钻(选项D)。选项B,电子烟是双环节征税: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批发环节;选项C,高档化妆品仅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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