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首先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 (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关税完税价格 ×(1 + 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 增值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 ×(1 +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113 000×(1 + 5%)×13% = 15 424.5(元)。
(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 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 W 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13% = [1 500 000 + 22 600÷(1 + 13%)]× 13% = 197 600(元)。
(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可排除选项 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 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 W 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 [1 500 000 + 22 600÷(1 + 13%)]×20% + 15 000×0.5 = 311 500(元)。
选项 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 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0万元)+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30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8万元)=42(万元);(2)甲厂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42×10%=4.2(万元)。


选项A、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选项B、C,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经营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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