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A,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选项 B,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选项 C,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消费税计征方法,可采用记少不记多的方法。从量计征有三类: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计征有两类:白酒、卷烟;其余均为从价计征。选项 A、C,实行复合计征;选项 B,实行从价定率计征;选项 D,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1)判断税目:4 个选项所涉及的货物均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2)判断环节:选项 A,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征,因此不当选;选项 B、D,白酒和高档化妆品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因此不当选;选项 C,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因此当选。

(1)判断税目:4 个选项所涉及的货物均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2)判断环节:选项 A、B、D,属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因此不当选;选项 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因此当选。

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比例税率)=(195.5 + 195.5×5%)÷(1 - 15%)= 241.5(万元),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比例税率= 241.5×15% = 36.23(万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需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甲公司)向机构所在地(S 市)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选项 B 当选,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C,进口货物应向报关地(W 市)海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选项 D,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S 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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