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判断税目:4 个选项所涉及的货物均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2)判断环节:选项 A,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征,因此不当选;选项 B、D,白酒和高档化妆品在一般环节(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因此不当选;选项 C,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因此当选。

拓展练习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选项 A、C、D),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选项 B)。

(1)“消费税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尔夫球帽”,因此销售高尔夫球帽(销售额= 100×150)不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 A、C;(2)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包照章征收消费税,且二者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涉及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 (3 000×1 500 + 500×1 000)×10% = 500 000(元)。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白酒有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受托方(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 27 500 元 / 吨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价;(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 20×27 500×20% + 20×1 000×1 000÷500×0.5 = 130 000(元)。

本题实质上考查已纳消费税的扣除。选项 A,酒类(葡萄酒除外)属于不予扣除的税目;选项 C,以外购珠宝(已税翡翠)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税的金银铂钻首饰(金银翡翠首饰),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选项 D,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仅限于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扣除。

选项 B,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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