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白酒有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受托方(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 27 500 元 / 吨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价;(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 × 定额税率= 20×27 500×20% + 20×1 000×1 000÷500×0.5 = 130 000(元)。

拓展练习
(1)判断税目:选项 B,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首先排除;(2)判断环节:选项 A,自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征,因此不当选;选项 D,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因此不当选。

(1)判断税目:4 个选项所涉及的货物均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2)判断环节:选项 A、B、D,属于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因此不当选;选项 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不缴纳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缴纳,因此当选。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67.8 万元)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首先排除选项 A、B;(2)67.8 万元为含税销售额,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厂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67.8÷(1 + 13%)×3% = 1.8(万元)。

(1)首先明确计征方法,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2)其次明确计税依据,销售从量计征应税消费品的,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本题销售数量为 100 吨。

(1)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2)按当 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当月领用了 40%,则当月只能扣除已纳税额的 40%;因此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500×15% - 100×15%×40% = 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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