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判断税目:选项 B,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首先排除;(2)判断环节:选项 A,自产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再征,因此不当选;选项 D,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因此不当选。

拓展练习
“消费税税目——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含改装车)、超豪华小汽车, 但不包括电动汽车,选项 C 当选,选项 A 不当选;选项 B、D,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 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消费税。

(1)竹制筷子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首先排除选项 A、D;(2)木制一次性筷子的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退时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金额,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筷子厂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12 + 0.226÷(1 + 13%)]×5% = 0.61(万元)。

(1)首先明确计征方法,啤酒“从量”计征消费税;(2)其次明确计税依据,销售从量计征应税消费品的,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本题销售数量为 100 吨。

(1)“消费税税目——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尔夫球帽”,因此销售高尔夫球帽(销售额= 100×150)不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 A、C;(2)高尔夫球杆和高尔夫球包照章征收消费税,且二者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不涉及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 × 比例税率= (3 000×1 500 + 500×1 000)×10% = 500 000(元)。

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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