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经典必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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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 A、C、D,“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选项 B,自产高档化妆品用于继续加工高档化妆品,移送时不缴纳消费税,加工完成的高档化妆品在对外销售时缴纳消费税,因此自产的高档化妆品没有缴纳过消费税,不涉及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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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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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C,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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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实木地板有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受托方(甲地板厂)同类产品售价 100 000 元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价;(2)甲地板厂上述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100 000×5% = 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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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 A、D,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仅限于同一税目中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扣除;选项 B,酒类(葡萄酒除外)属于不予扣除的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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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以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已纳消费税准予扣除;(2)按当 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当月领用了 40%,则当月只能扣除已纳税额的 40%;因此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税额= 500×15% - 100×15%×40% = 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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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生产完毕并将货物交付委托方时,纳税义务发生。因此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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