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C,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拓展练习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67.8 万元)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首先排除选项 A、B;(2)67.8 万元为含税销售额,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厂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67.8÷(1 + 13%)×3% = 1.8(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甲公司应缴消费税= 2×78 000×10% = 15 600(元)。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管理部门等,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因此办公用小汽车领用自产汽油(1 吨)、向子公司无偿赠送自产汽油(0.5 吨)均需计算缴纳消费税;(2)汽油从量计征消费税,甲石化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800 + 1 + 0.5)×1 388×1.52 = 1 690 972.64(元)。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实木地板有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受托方(甲地板厂)同类产品售价 100 000 元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价;(2)甲地板厂上述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100 000×5% = 5 000(元)。

(1)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 万元)+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40 万元)-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10 万元)= 35(万元);(2)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适用税率= 35×30% = 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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