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已经发出但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要作为“发出商品”核算,借记“发出商品”科目(选项D正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选项A错误)。 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的收发及结存,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应作为“在途物资”核算,因此选项B错误;“材料采购”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所用的科目,因此选项C错误。
【知识点拓展】
发出商品销售业务:
①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对价未达到“很可能收回”收入确认条件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已发出的商品被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③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权利时:
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将项目结余转入财政拨款结余时:
借: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 65 000
贷: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转入 65 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200件商品,每件单价为300元,每件的成本为260元,甲公司于当日发出货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 800元。款项尚未收到。甲公司向丙公司承诺2个月之内丙公司可以无条件退货,根据以往的经验,甲公司预计退货率为5%。假定商品控制权在发出货物时转移,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24年1月1日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元。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应该确认的收入金额=60 000×(1-5%)=57 000(元)
相关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7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800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3 000(60 000×5%)
借:主营业务成本 49 400
应收退货成本 2 600(200×260×5%)
贷:库存商品 52 000(200×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