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选项 A 不当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选项 B 不当选,选项 C、D 当选。

(1)甲公司将新研制的产品赠送给老客户应视同销售,按顺序核定销售额:先找自己平均价,自己没有找他人平均价,都没有的情况下才能用组成计税价格公式;(2)由题干可知此题需用组成 计税价格核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 +成本利润率);(3)甲公司本月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 000×(1 + 10%)×13% = 14 300(元)。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B、C;(2)题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A;(3)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90 000 - 9 000)×13% = 10 530(元)。

选项 A,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职业培训机构开 设考前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在此优惠之列,应按“生活服务——教育服务”,依 6% 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 B、C、D,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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