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选项 A 不当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选项 B 不当选,选项 C、D 当选。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D,属于代销业 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 B, 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选项 C,属 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视同 销售。

选项 A、B、C,均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选项 D,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 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或者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因此电力公司销 售电力需按照“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选项 A)、住宿费(选项 B)、 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选项 C)。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选项 D)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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