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拓展练习
选项 A,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属于经营行为,因此不征收增值税;选项 B,有偿提供安装空调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建筑服务”;选项 D,有偿提供出租车运输服务属于“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B、C;(2)题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A;(3)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90 000 - 9 000)×13% = 10 530(元)。

(1)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算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首先排除选项 A、D;(2)若出现正负差,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 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排除选项 C;(3)本题中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 买入价-上一纳税期转让金融商品的负价差,因此甲公司当月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销项税额=(106 - 90.1 - 6.36)÷(1 + 6%)×6% = 0.54(万元)。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 费)÷(1 + 9%)×9% = 98 100÷(1 + 9%)×9% = 8 100(元)。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 A、B、C 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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