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拓展练习
(1)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D;(2)题目中给到不含税销售额,因此无须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B,另收取的包装费(价外费用)为含税金额,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C;(3)甲公司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 000×13% + 1 000÷(1 + 13%)×13% = 13 115.04(元)。

本题考查以旧换新业务增值税的税务处理。解题关键在于根据以旧换新货物的类型确定销售额: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不含税差额为销售额;非金银首饰→新货物的同期不含税销售价格为销售额。 结合本题分析如下:(1)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非金银首饰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 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因此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 W 型家电应按 5 650 元 / 台的价格计算销售额。(2)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5 650÷(1 + 13%)×13% = 65 000(元)。

选项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选项 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选项 D,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银行适用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为 1 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均适用以“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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