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拓展练习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无须经过关境,海关无法征税,且我国征税机关对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不易管控,因此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若无代理人,由购买方在支付价款时,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将增值税税款扣留下来,交给我国的征税机关。

选项 A,转让外汇属于“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选项 B,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 C,货币兑换服务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选项D,财产保险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选项 A,家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居民日常服务”;选项 B、C,道路通行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均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项 D,基础电信服务属于“电信服务”。

(1)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 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 (2)当月销售额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3)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 ÷(1 + 0.5%)×0.5% = 2 111 706÷(1 + 0.5%)×0.5% = 10 5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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