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拓展练习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项 B 当选;选项 A、C,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D,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必须同时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两个条件,才“不属于”在 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选项 A,完全在“境内”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选项 B,提供方在 境内,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选项 C,提供方在境内,且完全在“境内”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选项 D,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发生”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B,属于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选项 C,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货物 用于赠送,需视同销售;选项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 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本题考查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选项 C)或者进口货 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3%。选项 A、B,纳税人销售邮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 9%;选项 D,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 6%。

(1)本题主要考查啤酒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啤酒包装物押金仅当购买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 1 年以上)归还包装物时,销售方才需将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税,如购买方按期归还包装物,则押金自始至终不计税。因此本题中销售啤酒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 万元)不并入销售额;后续购买方按时归还包装物,销售方之前收取的押金需退还给购买方(4 万元),也无须计税。(2)本题啤酒和白酒的销售收入均为零售价,需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故该酒厂增值税应纳税额=(32.86 + 18.87)÷ (1 + 13%)×13% = 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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