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不得从销项中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包括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D,属于代销业 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 B, 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选项 C,属 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视同 销售。

(1)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乙公司)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甲公司)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乙公司)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公司转让股票时,以乙公司取得股票时的530万元为买入价。(2)甲公司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为含税价,需要作价税分离。(3)销售股票同时支付的手续费和印花税不应冲减销售收入。(4)上述业务中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48÷(1+6%)-530]×6%=16.2(万元)。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B、C;(2)题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A;(3)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90 000 - 9 000)×13% = 10 530(元)。

(1)金融商品转让,差额计算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首先排除选项 A、D;(2)若出现正负差,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 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排除选项 C;(3)本题中转让金融商品的销售额=卖出价- 买入价-上一纳税期转让金融商品的负价差,因此甲公司当月金融商品转让增值税销项税额=(106 - 90.1 - 6.36)÷(1 + 6%)×6% = 0.54(万元)。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分为四类:(1)简免福人; (2)非正常损失;(3)贷餐日娱;(4)资质不合格。本题考查的是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 (选项 A)、餐饮服务(选项 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住宿服务和广告服务都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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