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劳务,无须经过关境,海关无法征税,且我国征税机关对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不易管控,因此在境内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若无代理人,由购买方在支付价款时,作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将增值税税款扣留下来,交给我国的征税机关。

拓展练习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计算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 B、C;(2)题中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无须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 A;(3)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90 000 - 9 000)×13% = 10 530(元)。

(1)本题主要考查啤酒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啤酒包装物押金仅当购买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或 1 年以上)归还包装物时,销售方才需将押金并入销售额计税,如购买方按期归还包装物,则押金自始至终不计税。因此本题中销售啤酒同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 万元)不并入销售额;后续购买方按时归还包装物,销售方之前收取的押金需退还给购买方(4 万元),也无须计税。(2)本题啤酒和白酒的销售收入均为零售价,需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故该酒厂增值税应纳税额=(32.86 + 18.87)÷ (1 + 13%)×13% = 5.95(万元)。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基于本题给出了“固定资产价值”和“进项税额”两个数据,可以从两个角度解题:(1)算出剩余固定资产价值后,再计算这部分固定资产转用于免税项目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 × 适用税率= 100×80%×13% = 10.4(万元);(2)直接计算固定资产净值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 资产净值率= 13×80% = 10.4(万元)。

选项 A,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职业培训机构开 设考前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在此优惠之列,应按“生活服务——教育服务”,依 6% 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 B、C、D,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选项 B、C);(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选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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