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 B);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选项 D);(3)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选项 A); (4)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5)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选项 C)。

拓展练习
选项 A、B,远洋运输中的程租服务和期租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选项 C,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 D,公交车广告位出租,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关于出租车运营,会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考查,解题的关键在于判别“出租车所有权归属于谁”,具体分析如表所示。
运营方式 | 出租车所有权归属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 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 收取的管理费用 | 出租车公司(经营单位) | 出租车公司按照“交通运 输服务”计缴增值税 | 出租车公司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为驾驶员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住房租赁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6 394 500 ÷(1 + 5%)×1.5% = 91 350(元)。

(1)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乙公司)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甲公司)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乙公司)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公司转让股票时,以乙公司取得股票时的530万元为买入价。(2)甲公司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为含税价,需要作价税分离。(3)销售股票同时支付的手续费和印花税不应冲减销售收入。(4)上述业务中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48÷(1+6%)-530]×6%=16.2(万元)。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分为四类:(1)简免福人; (2)非正常损失;(3)贷餐日娱;(4)资质不合格。本题考查的是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 (选项 A)、餐饮服务(选项 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住宿服务和广告服务都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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