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 A、B,经批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选项 C,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拓展练习
选项 A,转让外汇属于“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服务”;选项 B,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 C,货币兑换服务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选项D,财产保险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保险服务”。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B,属于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选项 C,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货物 用于赠送,需视同销售;选项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 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选项 A,一个主体(购物中心)从事多种业务,不同业务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主从之分,属于兼营,当选;选项 B、C、D,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具有从属关系,应归属为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不当选。

本题考查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关于包装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的辨析如图 所示。

选项 A,一般货物、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暂不并入销售额,若逾期(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收取 1 年以上的押金)仍未退还,才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选项 B、C,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 包装物押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二者均为含税价,计算时需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选项 D,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选项 A)、住宿费(选项 B)、 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选项 C)。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选项 D)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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