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住房租赁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6 394 500 ÷(1 + 5%)×1.5% = 91 350(元)。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视同销售货物可以分为三类: 1. 代销业务,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 2.(非同一县市)异地移送;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 对于第三类视同销售货物的具体判断: (1)看来源: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 A)、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均需 视同销售,购进货物则要分情况讨论; (2)看用途:外购货物对外用于“投、分、送(选项 B)”,需要视同销售;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 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选项 D),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选项 C,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 A、B,属于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外购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选项 C,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货物 用于赠送,需视同销售;选项 D,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进项 税额可以正常抵扣。

(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 费)÷(1 + 9%)×9% = 98 100÷(1 + 9%)×9% = 8 100(元)。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分为四类:(1)简免福人; (2)非正常损失;(3)贷餐日娱;(4)资质不合格。本题考查的是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 (选项 A)、餐饮服务(选项 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住宿服务和广告服务都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本题考查第三类“贷餐日娱”,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 D)、餐饮服务(选项 C)、居民日常服务(选项 B)和娱乐服务(选项 A)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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