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可选择简易计税,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甲住房租赁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6 394 500 ÷(1 + 5%)×1.5% = 91 350(元)。

拓展练习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选项 A 不当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选项 B 不当选,选项 C、D 当选。

本题考查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选项 C)或者进口货 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 13%。选项 A、B,纳税人销售邮政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 9%;选项 D,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 6%。

本题考查价外费用的辨析,有正反两种解题思路:(1)正面理解:销售方在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归自身所有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2)反向排除:价款之外收取的但不属于销售方所有的费用(关键词:代收、代办、代缴),不属于价外费用。上述选项均属于“价款之外收取,且归销售方所有的”费用,均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选项 B、C);(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选项 D)。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选项D);(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选项A、C);(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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