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价外费用的辨析,有正反两种解题思路:(1)正面理解:销售方在价款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归自身所有的费用,属于价外费用;(2)反向排除:价款之外收取的但不属于销售方所有的费用(关键词:代收、代办、代缴),不属于价外费用。上述选项均属于“价款之外收取,且归销售方所有的”费用,均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

拓展练习
选项 A、B,远洋运输中的程租服务和期租服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选项 C,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选项 D,公交车广告位出租,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关于出租车运营,会涉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的考查,解题的关键在于判别“出租车所有权归属于谁”,具体分析如表所示。
运营方式 | 出租车所有权归属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 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 收取的管理费用 | 出租车公司(经营单位) | 出租车公司按照“交通运 输服务”计缴增值税 | 出租车公司按照“工资、 薪金所得”为驾驶员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

(1)从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 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 0.5% 征收增值税; (2)当月销售额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3)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 ÷(1 + 0.5%)×0.5% = 2 111 706÷(1 + 0.5%)×0.5% = 10 506(元)。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可以分为四类:(1)简免福人; (2)非正常损失;(3)贷餐日娱;(4)资质不合格。本题考查的是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 (选项 A)、餐饮服务(选项 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 B、D,住宿服务和广告服务都与生产经营相关,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 A,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但职业培训机构开 设考前培训班取得的收入不在此优惠之列,应按“生活服务——教育服务”,依 6% 税率计缴增值税。 选项 B、C、D,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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