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企业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时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选项 C正确。

拓展练习
【答案】A
【解析】2023年12月31日该项负债的余额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因此计税基础为0,选项A当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处理时不予摊销,但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摊销额允许税前扣除,使得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选项A错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计税基础等于其历史成本(原值)减去按税法标准计提的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后的净额,选项B错误;企业预收收入产生的负债,其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选项C正确;企业因应支付职工工资而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因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在发生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在以后期间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选项D错误。

【答案】ACD
【解析】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因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该业务不是企业合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当选;股份支付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预计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成本费用,超出部分形成的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选项B不当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计入所得税费用,选项C当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入账金额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并计入所有者权益,选项D当选。

交易事项 (1):甲公司对于收取的会员费在收取时点应当作为合同负债处理,在两年内逐期摊销计入收入。
理由:该款项虽然不退,但其赋予了消费者在未来两年内消费打7折的权利,甲公司负有在未来两年内履行该承诺的义务,且由于甲公司无法有效估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金额可以按照时间分期摊销计入损益。
借:银行存款 (30×500)15000
贷:合同负债 15000
2023年年末:
借:合同负债 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00
该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相同,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交易事项(2):甲公司应将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入账价值=3000×6.50=19500(万元人民币)。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及汇率变动=3100×6.70-3000×6.50=1270(万元人民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理由:该理财产品不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9500
贷:银行存款 195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127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270
(2)2023年12月31日,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3100×6.70=20770(万元人民币);计税基础=3000×6.50=195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270万元人民币,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317.5万元人民币(1270×25%)。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70×25%)31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317.5
交易事项(3):甲公司应将自消费者收取的2000万元以及自国家财政取得的400万元补助款确认营业收入。
理由:400万元补助款是甲公司销售乙产品给消费者,国家代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不属于政府补助,是构成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
借:银行存款 2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
贷:库存商品 1600
该项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不存在差异。
交易事项(4):①甲公司应当将外购研发项目发生的支出资本化,在该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生的研发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资本化金额。
理由:外购研发项目发生的支出,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资产,自行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判断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并分别处理。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②2023年12月31日,该研发项目的账面价值为1300万元(900+400),计税基础为2600万元(1300×200% )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300万元(2600-1300)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料(1),甲公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800+500×20%+200×(1-25%)×20%=3930(万元),计税基础为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3800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30万元,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理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拟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将通过乙公司向甲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方式消除,有关利润在分回甲公司时免税,不产生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
资料(2),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600÷5×6÷12=540(万元),计税基础=540×200%=108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40万元,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理由: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该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应纳税所得额=5200(会计利润)-100(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400×100%(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费用化加计扣除)-600÷5×6/12×100%(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税法规定加计摊销)=4640(万元)
2023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4640×25%=116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11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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