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 年”。

拓展练习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张某于 6 月 30 日到甲公司上班,双方于当日建立劳动关系。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因未按时订立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 2 倍工资的计算,需注意补偿期限、工资基数和设问方式。(1)补偿期限: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2020 年 7 月 1 日)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2020 年 7 月 31 日),共 1 个月;(2)工资基数:郑某按月领取工资 3 000 元;(3)设问方式:本题所问为“补偿工资”,而非 2 倍工资总额,1 倍补偿工资= 1 个月 ×3 000 元=3 000(元)。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选项 A);(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选项 B)。选项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选项 D,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必备条款,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选项C)、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可备条款,是指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而具备的条款,并非必须具备,主要包括试用期、服务期(选项 B)、保守商业秘密(选项 A)、竞业限制、培训、补充保险(选项 D)、福利待遇等。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张某初次就业即到甲公司工作,从2014 年 1 月至 2021 年,累计工作年限为 7 年,当年享受年休假天数为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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