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下列劳动争议中,除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12 个月金额的争议(选项 D);(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选项 C)。

拓展练习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本题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1 倍正常工资+ 1 倍补偿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2018 年 8 月 5 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 1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 20% 扣除=当月工资 ×20% = 6 000×20% = 1 200(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 6 000 - 1 200 = 4 8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4 800 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4 300 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 4 800 元。因此该公司每月从汪女士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6 000 - 4 800 = 1 200(元)。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选项 C,劳动合同期满,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过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终局裁决的案件,享有起诉权的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仅在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瑕疵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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