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主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赚取的销售利得相关,实质上属于销售费用,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出租人不应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选项D不正确。

选项D,被划分为经营租赁的转租赁中,中间出租人应继续保留与原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

甲企业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
理由:转租赁的期限覆盖了原租赁的所有剩余期限,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甲企业判断其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借:使用权资产38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2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5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380×2/5=152(万元)
2025年1月1日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118×2.49=294(万元)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354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152
贷:使用权资产380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60
资产处置损益66

甲公司应将其分类为经营租赁。
理由:甲公司基于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3/5×100%=60%<75%,不属于融资租赁,考虑各种因素后,将其分类为经营租赁。
借:使用权资产 38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12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76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76
借:财务费用38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38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
贷:银行存款100
借:银行存款118
贷: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118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增值税的,该增值税不属于租赁付款额的范畴,不应纳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计量,选项B不当选;出租人为确保承租人履行合同相关义务收取租赁保证金的,该租赁保证金不属于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出租人应当将其作为单独的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应冲减应收融资租赁款,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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