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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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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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A当选。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也可以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B、C不当选。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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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履行职能、事业发展需要和资产使用状况,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依据处置事项批复等相关文件及时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对下列资产及时以报废、报损:(1)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2)涉及盘亏、坏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3)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资产;(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资产。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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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选项A不当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C不当选;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债权消灭,包括预告登记的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情形,选项B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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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C不当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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