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2100万元)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2200万元)两者较高者确定,即2200万元,选项C不当选;因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2800万元(2100+700),大于其可收回金额2200万元,发生减值,资产组应确认减值损失600万元(2800-2200),选项D不当选;根据资产组中各资产账面价值比重计算的固定资产应分摊的减值损失=600×700/(2100+700)=150(万元),但由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最多只能确认资产减值损失140万元(700-560),选项A不当选;剩余减值损失460万元(600-140)由无形资产分摊,选项B当选。

2×22年2月10日,购入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100)1000
投资收益20
贷:银行存款1020
2×22年5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200
贷:投资收益200
2×22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
贷:应收股利200
2×22年12月31日:
甲公司对所持乙公司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4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100-10×100)4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00
提示:2×22年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4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1000万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00万元(400×25%)。
2×22年12月10日:
甲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600
贷:递延收益6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0
贷:所得税费用150
提示:税法规定,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22年年末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6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0万元(600×25%)。
2×22年12月31日:
甲公司计提产品保修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预计负债100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
贷:所得税费用25
提示:税法规定,尚未实际发生的质量保证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22年年末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100万元高于计税基础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万元,由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100×25%)。
甲公司2×22年的应交所得税=(4000-200-400+600+100)×25%=1025(万元)。
提示:
根据资料二,在境内设立的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根据资料三,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
根据资料四,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到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
根据资料五,尚未实际发生的质量保证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于将来实际发生时计入,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综上,甲公司2×2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400+600+100=4100(万元);2×22年的应交所得税=4100×25%=1025(万元)。

2×22年甲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0×60%)×20%=48(万元),选项A当选。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
贷:投资收益48
借:应收股利(50×20%)1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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