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多选】下列关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为计税依据
  • B.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移送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 C.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D.白酒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依据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本题来源:增值税(3)、消费税(1)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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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

售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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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单选】长江公司主要生产奶制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按票面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是(假定均取得合规票据)( )。
  • A.购进生产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 B.外购生产用包装物支付的运输费用
  • C.向奶制品加工站购买原奶的进项税额
  • D.向超市销售鲜奶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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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试点行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直接抵扣,需计入原材料成本,进项税额用实际耗用法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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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5%)×0.53×9%÷(1+9%)=4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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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05×(7%+3%)=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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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 50%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 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15 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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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电脑并对外销售。2022 年 9 月和 10 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 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税款 52 万元;当月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 60%,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价税合计金额为 565 万元,本月收回 2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 10 月 20 日收回。

(3)当月出口电脑的离岸价格为 100 万美元。

10 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 40 万元。

(2)内销产品 600 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0 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规格的自产产品 300 台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

(3)收回 9 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 80%的货款。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申报抵扣;上述货物均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退税率为 10%;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 1∶6.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 2022 年 9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 2022 年 9 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3)计算 2022 年 9 月应纳(退)增值税。

(4)计算 2022 年 9 月当期留抵(或免抵)税额。

(5)计算 2022 年 10 月应纳(退)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答案】

(1)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60%=378(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378)×(13%-10%)=7.56(万元),9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7.56=44.44(万元)

(2)9 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378)×10%=25.2(万元)

(3)9 月内销销项税额=565÷(1+13%)×13%×20%=13(万元),9 月应纳税额=13-44.44=-31.44(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 31.44 万元﹥免抵退税额 25.2 万元,按照较小一方 25.2 万元退税,即 9 月份应退税额为 25.2 万元。

(4)当期留抵税额=31.44-25.2=6.24(万元)

(5)10 月内销销项税额=565÷(1+13%)×13%×80%+300÷600×(600+300)×13%=110.5(万元)

10 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10.5-40-6.24=6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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