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
(1)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60%=378(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378)×(13%-10%)=7.56(万元),9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7.56=44.44(万元)
(2)9 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378)×10%=25.2(万元)
(3)9 月内销销项税额=565÷(1+13%)×13%×20%=13(万元),9 月应纳税额=13-44.44=-31.44(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 31.44 万元﹥免抵退税额 25.2 万元,按照较小一方 25.2 万元退税,即 9 月份应退税额为 25.2 万元。
(4)当期留抵税额=31.44-25.2=6.24(万元)
(5)10 月内销销项税额=565÷(1+13%)×13%×80%+300÷600×(600+300)×13%=110.5(万元)
10 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10.5-40-6.24=64.26(万元)

拓展练习
【答案】D
【解析】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做销售处理(黄酒、啤酒同一般商品),所以本月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34÷(1+13%)=30.09(万元)。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 50%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 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15 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答案】AC
【解析】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法定免税范围,不包括外国企
业的无偿援助,选项 B 不当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法定免税范围,不包括企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选项 D 不当选。

【答案】ACD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
售消费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预征税额=8550÷(1+5%)×5%=407.14(万元)
应纳税额=8550÷(1+5%)×5%-407.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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