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答案】A
【解析】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5%=1.5(万元);由于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 50%直接对外出售,且售价 20万元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15 万元(30×50%),则这部分实木地板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准予从其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0+50)×5%-1.5=2(万元)

拓展练习
【答案】C
【解析】试点行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直接抵扣,需计入原材料成本,进项税额用实际耗用法计算扣除。

【答案】A
【解析】外购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不得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答案】C
【解析】免征或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但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05×(7%+3%)=10.5(万元)。

【答案】AC
【解析】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法定免税范围,不包括外国企
业的无偿援助,选项 B 不当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法定免税范围,不包括企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选项 D 不当选。

【答案及解析】
①当期应纳税额=100×13%-[52-300×(13%-10%)]-3=13-(52-9)-3=-33(万元)
②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0%=30(万元)
③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0(万元)
④当期免抵税额为 0
⑤7 月期未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3 万元(33-30) 。当期免、抵、退税额为 30 万元当期无“免抵”税额,“留抵”税额是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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