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增值税(3)、消费税(1)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答案】D

【解析】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5%)×0.53×9%÷(1+9%)=4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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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单选】长江公司主要生产奶制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按票面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是(假定均取得合规票据)( )。
  • A.购进生产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 B.外购生产用包装物支付的运输费用
  • C.向奶制品加工站购买原奶的进项税额
  • D.向超市销售鲜奶支付的运输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答案】C

【解析】试点行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直接抵扣,需计入原材料成本,进项税额用实际耗用法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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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多选】以下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有( )。


  • A.销售古旧图书
  • B.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
  • C.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 D.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答案】AC

【解析】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法定免税范围,不包括外国企

业的无偿援助,选项 B 不当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属于法定免税范围,不包括企业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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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答案】AC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0×3×15%=459(万元),选项 A 当选。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高档化妆品厂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的不含税价格=1500÷(1+13%)=1327.43(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1020×3×40%=1224(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高档香水已纳的消费税。甲企业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5000×15%+1500÷(1+13%)×15%-459=490.12(万元),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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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答案及解析】

预缴税款=(8550-4500)÷(1+5%)×5%=192.86(万元)

销项税额=8550÷(1+9%)×9%=705.96(万元)

进项税额=1130÷(1+13%)×13%=130(万元)

应纳税额=705.96-130-192.86=38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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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是生产电脑并对外销售。2022 年 9 月和 10 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 月份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400 万元、税款 52 万元;当月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保税进口料件一批,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为 60%,已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合同规定价税合计金额为 565 万元,本月收回 2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 10 月 20 日收回。

(3)当月出口电脑的离岸价格为 100 万美元。

10 月份业务:

(1)本月在国内购进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共计 40 万元。

(2)内销产品 600 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300 万元;将与内销产品相同规格的自产产品 300 台对外捐赠,货物已移送。

(3)收回 9 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内销货物剩余 80%的货款。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上述相关票据均在取得的当月申报抵扣;上述货物均适用 13%的增值税税率;退税率为 10%;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 1∶6.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 2022 年 9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 2022 年 9 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

(3)计算 2022 年 9 月应纳(退)增值税。

(4)计算 2022 年 9 月当期留抵(或免抵)税额。

(5)计算 2022 年 10 月应纳(退)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答案】

(1)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6.3×60%=378(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6.3-378)×(13%-10%)=7.56(万元),9 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2-7.56=44.44(万元)

(2)9 月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100×6.3-378)×10%=25.2(万元)

(3)9 月内销销项税额=565÷(1+13%)×13%×20%=13(万元),9 月应纳税额=13-44.44=-31.44(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 31.44 万元﹥免抵退税额 25.2 万元,按照较小一方 25.2 万元退税,即 9 月份应退税额为 25.2 万元。

(4)当期留抵税额=31.44-25.2=6.24(万元)

(5)10 月内销销项税额=565÷(1+13%)×13%×80%+300÷600×(600+300)×13%=110.5(万元)

10 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10.5-40-6.24=6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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