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关于预约定价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三个阶段
  • B.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 C.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提交的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
  • D.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本题来源:奇兵1-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 3 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42 号)规定的同期资料;(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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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在我国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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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就收入来源国征税的权利而言,《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的有(  )。
  • A.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
  • B.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
  • C.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
  • D.强调居民税收管辖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就收入来源国征税的权利而言,《联合国范本》强调,收入来源国对国际资本收入的征税应当考虑以下三点:(1)考虑为取得这些收入所应分担的费用,以保证对这种收入按其净值征税(选项 A);(2)税率不宜过高,以免挫伤投资积极性(选项 B);(3)考虑同提供资金的国家适当地分享税收收入,体现税收分享原则(选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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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
  • A.对安排的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 B.对安排的全部交易重新定性
  • C.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
  • D.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1)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选项 A、B);(2)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选项 C);(3)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选项 D);(4)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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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  )风险特征的企业。
  • A.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 B.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 C.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 D.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1)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选项 A);(2)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选项 B);(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选项 C);(5)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6)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7)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选项 D);(8)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 12.5% 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9)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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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636÷(1 + 6%)×6% = 36(万元)。 

N 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636÷(1 + 6%)×7% = 42(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理由: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该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定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 

相关资料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不适用重新定性间接转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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