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说明丙公司业务(2)对外支付的款项是否需要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计算丙公司业务(3)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判断甲公司转让乙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00÷(1 + 6%)×6% = 5.66(万元)。
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1 + 6%)×10% = 9.43(万元)。
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理由: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无须进行税务备案。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 ÷ 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3 000×12)÷(1 000×12)= 3。
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 ×(1 -标准比例 ÷ 关联债资比例)= 195×(1 - 2÷3)= 65(万元)。
注: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本题丙公司作为利息支付方,税负高于乙公司,应考虑资本弱化。题目没有给出借款起止日期和期限,假设全年借款,没有权益投资的资料,按投资额替代。
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该项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拓展练习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 3 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42 号)规定的同期资料;(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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