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奇兵1-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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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在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为取得境内、境外所得而在境内、境外发生的共同支出,与取得境外应税所得有关的、合理的部分,应在境内、境外[分国别(地区)]应税所得之间,按照每一国别(地区)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地区)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①资产比例;②收入比例;③员工工资支出比例;④其他合理比例。选项 A、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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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为了解决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中新协定》规定了以下确定标准:(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需特别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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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免限额=(500 + 100)×25%×100÷(500 + 100)= 25(万元)小于境外饶让抵免税额= 100×30% = 30(万元),可抵免 25 万元;A 公司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 + 100)×25% - 25 = 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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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 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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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同期资料应当加盖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章,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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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不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直接持有企业乙 20% 以上的股份,企业乙直接持有企业丙 20% 以上的股份,但企业甲间接持有企业丙股份为 15%(50%×30%),不足 20%,不满足居民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 20% 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的规定,不能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理由:企业甲对企业乙的直接持股比例为 50%,超过 20%,可以适用间接抵免的优惠政策。
[要求4]
答案解析:应由企业甲负担的税款=(180 + 12)×50% = 96(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企业乙的税后利润= 1 000 - 180 - 12 = 808(万元)。
企业甲取得的境内外所得总额= 808×50% + 96 + 2 400 = 2 900(万元)。
企业甲总应纳税额= 2 900×25% = 725(万元)。
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725×500÷2 900 = 125(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企业甲境外直接负担的预提税= 808×50%×10% = 40.4(万元),
企业甲境外直接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总额= 96 + 40.4 = 136.4(万元),大于抵免限额 125 万元。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 1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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