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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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 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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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下列情形中,不视为有关联关系的是(  )。
  • A.甲企业直接持有乙企业 30% 的股份
  • B.同受丙企业控制的甲企业和乙企业
  • C.甲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乙企业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 D.甲企业和乙企业直接或间接同为丙企业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10%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 以上的,可以视为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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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
  • A.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 B.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C.该项报酬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
  • D.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1)收款人在任何 12 个月中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 183 天(选项 D);(2)该项报酬由并非该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选项 A);(3)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选项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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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有(  )。
  • A.缔约对方政府
  • B.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 C.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 D.申请人被缔约对方政府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中间层为中国居民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1)缔约对方政府(选项 A);(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选项 B);(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选项 C);(4)申请人被第(1)~(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 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选项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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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关于预约定价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三个阶段
  • B.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
  • C.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提交的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
  • D.同时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暂不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3 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4 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适用简易程序:(1)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拟提交申请所属年度前 3 个纳税年度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42 号)规定的同期资料;(2)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执行预约定价安排,且执行结果符合安排要求的;(3)自企业提交申请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 10 个年度内,曾受到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且结案的。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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